微信掃一掃
據(jù)美聯(lián)社10月29日報道 一種被稱為“Jaywalking”的在人行橫道外或違反交通信號燈橫穿馬路的行為,現(xiàn)在已經(jīng)在紐約市合法。
市議會上個月通過了這一立法,而市長埃里克·亞當斯(Eric Adams)拒絕在30天內(nèi)采取行動——無論是簽署還是否決,現(xiàn)在,它已于上周末正式成為法律。
提出這項立法的布魯克林民主黨議員梅賽德斯·納西斯(Mercedes Narcisse)周二表示,新法結束了執(zhí)法中的種族差異,并指出去年開出的亂穿馬路罰單中,超過90%都是針對黑人和拉丁裔的。
她在一份電子郵件聲明中說,“實事求是地說,每個紐約人都會亂穿馬路。人們只是想去他們需要去的地方。懲罰日常行為的法律不應該存在,尤其是當這些法律對有色人種社區(qū)造成不公平影響的時候”。
新法律允許行人在任何地點橫穿馬路,包括在人行橫道之外。它還允許行人違反交通信號橫穿馬路,并明確規(guī)定這樣做不再違反城市行政法規(guī)。
但新法律也警告說,在人行橫道外橫穿馬路的行人沒有通行權,他們應該禮讓擁有通行權的其他車輛。亞當斯的發(fā)言人利茲·加西亞(Liz Garcia)拒絕詳細說明市長不采取任何行動,讓該法案成為法律的決定。
但她指出,這一法案明確指出,違反交通信號燈和在街區(qū)中間橫穿馬路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加西亞補充說,人們?nèi)匀豢赡芤獮閬y穿馬路造成的事故承擔民事責任。
她在一份聲明中說:“當每個人都遵守交通規(guī)則時,所有道路使用者都會更加安全。我們將繼續(xù)鼓勵行人利用現(xiàn)有的安全機制——如路口采光、行人島和領先行人間隔(LPI),在有步行信號的人行橫道上過馬路。”
總部設在西雅圖的“America Walks”一直在跟蹤相關提案,根據(jù)該組織的數(shù)據(jù),丹佛、密蘇里州堪薩斯城、加利福尼亞州、內(nèi)華達州和弗吉尼亞州等其他城市和州近年來都已將亂穿馬路非刑罪化。
該組織的執(zhí)行董事Mike McGinn周二表示:“真正關心安全的城市會把重點放在街道設計、超速行駛和危險的大型車輛上。而不是針對亂穿馬路的法律?!?/p>
據(jù)“America Walks”稱,這些法律是汽車行業(yè)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推動的,目的是讓人們遠離街道,為車輛騰出更多空間。
根據(jù)韋氏詞典,“jaywalking”一詞可追溯到20世紀初,它起源于中西部俚語,原意指鄉(xiāng)巴佬或土包子。在紐約市,行人與司機之間的爭端時有發(fā)生,早在1958年就有了關于亂穿馬路的法律,最高可罰款250美元。
為請不起律師的紐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代理服務的非營利組織“法律援助協(xié)會”(Legal Aid Society)稱,這項立法早該出臺,幾十年來,警方一直以違法為借口,對居民進行攔截、盤問和搜身——尤其針對有色人種。
該組織在一份聲明中說,“隨著這項立法出臺,我們希望亞當斯政府和市議會繼續(xù)廢除那些對公共安全毫無益處,只會讓人們陷入刑事法律體系的陳舊法律”。
警察局發(fā)言人沒有立即回復尋求評論的電子郵件,其最大工會的發(fā)言人也拒絕發(fā)表評論。
Copyright @ 2009-2025 巴西華人網(wǎng) 紹興美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巴西華人網(wǎng);浙公網(wǎng)安備 3306980200007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