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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一名華族美容師,三年前被男友妻子起訴,與她丈夫通奸,她因為拒絕繳付20萬令吉的通奸賠償,被判坐七天的牢獄,或者直到全額償還元配為止。
馬國《中國報》報道,麻坡第一高庭法庭4日作出裁決,指來自昔加末的38歲被告彭佩珊,沒有對38歲起訴人陳嘉玲作出賠償,判蔑視法庭罪成,被判監(jiān)禁七天,直到繳清20萬令吉通奸賠償及5萬令吉的堂費。
法庭也諭令被告,需繳付3000令吉的蔑視法庭費用給起訴人。報道說,這起案件相信是馬來西亞首起因蔑視通奸賠償判決,而被判入獄的案例。
根據(jù)報道,法庭于2021年7月25日,曾諭令陳嘉玲的出軌丈夫,39歲的蘇業(yè)雄,以及當(dāng)小三的彭佩珊,須各自償還20萬令吉的通奸賠償給元配陳嘉玲,并支付5000令吉的庭費。
由于兩人一直沒有做出賠償,起訴人便委托代表律師于今年1月3日入稟法庭提出控訴。涉案的出軌丈夫蘇業(yè)雄,則因為還在申請破產(chǎn)程序,暫時逃過牢獄之災(z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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