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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高空拋物!男子從15樓扔下電腦椅獲刑6個月】
高空拋物的危險性大家都很清楚,安全教育宣傳也是經常能看到聽到,但為什么就是屢禁不止呢?
圖來源于網絡(侵刪)
此前,泗陽某小區(q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家庭瑣事與家屬發(fā)生口角后,從五樓家中廚房窗口扔下半瓶白酒,酒瓶落在樓道口一居民面前,所幸沒有造成傷亡。事后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1年2月10日上午9時許,楊浦區(qū)沈陽路41弄3號樓居民蔣女士外出回家時,被從天而降的一袋生活垃圾砸中頭面部,其中多枚陶瓷杯碎片劃破了她的左臉頰,當即血流如注。
經鑒定,蔣女士眼角右側有一處2.7厘米長的裂傷,在醫(yī)院縫合6針,前額還有一處0.5厘米長的擦傷,構成輕微傷。
2020年某日,江蘇溧陽家住三樓的徐某某與王某某因言語不和發(fā)生爭執(zhí),徐某某一時激憤,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見狀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將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發(fā)覺后向樓上質問,徐某某聽到質問聲后,又去廚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又將第二把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見狀報警。
溧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拋物行為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其從建筑物拋擲物品行為已經構成高空拋物罪。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4月24日,鎮(zhèn)江市揚中法院在線宣判一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去年8月,劉某只因跟女友吵架,竟從15樓扔下20多斤重的電腦椅,險些砸到正在樓下散步的林某。
視頻截圖
高空拋物最高可判死刑
根據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高空拋物行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簡單來說,就是侵權人應當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大多數(shù)人對此都可以理解。
廣東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張強律師表示:不能一概而論,具體分析個案情況的話,行為人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
根據行為人實施高空拋物時的主觀態(tài)度(故意、明知卻放任、疏忽大意、過于自信等),其行為可能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提醒:拒絕高空拋物,尊重他人生命!
來源:速銳微量網綜合
來源:https://www.srwlw.com/article/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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