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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6月26日),巴西聯邦最高法院(STF)決定將自用大麻的數量定為40克或6株雌性大麻,以此區(qū)分使用者和販毒者。該定義是對聯邦最高法院就昨天(6月25日)決定將攜帶大麻非刑罪化的判決的進一步補充。
區(qū)分使用者和販賣大麻的數量計算依據是根據大法官們的投票,他們在贊成非刑罪化的投票中將數量設定在25至60克之間,根據這些建議的平均值,最終確定重量為40克。
非刑罪化并不意味著吸毒合法化,持有大麻仍然是非法行為,即仍然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大麻,但持有大麻的后果現在屬于行政性質而非刑事性質。該決定并不妨礙警察扣押大麻毒品,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必須通知吸食者出庭。
聯邦最高法院對《禁毒法》(第11.343/2006號法令)第28條的合憲性做出了判決。為了區(qū)分使用者和販毒者,法律規(guī)定了社區(qū)服務、毒品影響警告和強制參加教育課程等替代性刑罰。
法律不再規(guī)定對使用者實施監(jiān)禁刑罰,但保留了刑事定罪。因此,毒品使用者仍然是警方調查和法律訴訟的目標,以尋求履行替代刑罰。最高法院的裁決維持了該法律,但認為其后果是行政性的,社區(qū)服務的可能性不再適用。警告和強制參加教育課程的規(guī)定得到保留,不會產生刑事影響。
在會議期間,巴西聯邦最高法院主席路易斯-羅伯托-巴羅佐(Luís Roberto Barroso)大法官駁斥了關于最高法院侵犯司法管轄權以審議大麻使用非刑罪化的抨擊。昨天,巴西參議院議長羅德里戈-帕切科(Rodrigo Pacheco)表示,針對大麻的使用是否屬于刑事責任這一議題應由國會決定。
巴羅佐說,應該由最高法院來裁決此議題,因為它負責接收和審理囚犯的人身保護令。"這通常是司法部門的事情。我們需要有一個標準來界定一個人是否應該被監(jiān)禁,也就是說,我們是否會對一個人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司法部門最重要的職責莫過于決定一個人是否應該被監(jiān)禁,"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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