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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當局擬定新法案允許消費者向海外網(wǎng)購或攜帶最多15公斤的各類食品入境以供私人用途在新法案下不限制各別的帶入數(shù)額整體數(shù)額限制在15公斤肉類來源地也不再受限動物的血液和野味仍被禁止帶入新加坡
食品局指出常用肉類包括牛肉、豬肉、羊肉、鹿肉、雞肉、鴨肉、火腿、鵝肉、鵪鶉肉和家養(yǎng)鴿子,其他例如兔肉,在本地不算常用,因此仍將禁止帶入。非法進口肉類產(chǎn)品的違法者可罰款5萬新幣或監(jiān)禁長達兩年再犯者罰款不超過10萬新幣或監(jiān)禁長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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