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當?shù)貢r間25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3庭就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教唆偽證”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裁定李在明無罪。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李在明被指控在2018年至2019年間,在涉及自身的法院庭審中要求時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金炳亮(已故)的秘書金鎮(zhèn)成(音)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證詞,被韓國檢方認為涉嫌“教唆偽證”而被起訴。韓國檢方曾于今年9月30日,提請法院判處李在明3年刑期。
25日下午,法院認定李在明沒有“教唆偽證”嫌疑,金鎮(zhèn)成因篡改部分案件事實被判罰金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59萬元)。
繼本月15日李在明因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后,“教唆偽證”案一審宣判是李在明身負數(shù)案中的第二項宣判。李在明當天在庭審結束后表示,希望韓國政治能摒棄自相殘殺和互相踐踏,實現(xiàn)共存和共同進步。
Copyright @ 2009-2025 巴西華人網(wǎng) 紹興美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巴西華人網(wǎng);浙公網(wǎng)安備 3306980200007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