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就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遇襲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3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被告人金某上訴,維持原判,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5年,接受保護觀察5年。
韓國最高法院當天綜合被告人金某的犯罪動機、手段、結(jié)果等作出上述判決。此前一審和二審均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5年,金某不服判決上訴。
去年1月2日,金某在韓國釜山江西區(qū)加德島了望臺偽裝成李在明的支援者并向其靠近,后將兇器刺入李在明頸部,企圖將其殺害。金某當場被控制。襲擊造成李在明頸內(nèi)9毫米靜脈受損,并接受為期8天的住院治療。金某涉嫌妨害選舉自由(涉嫌故意殺人未遂及違反《公職選舉法》),被檢方提起公訴。
韓國警方曾介紹,金某表示,是為了阻止李在明成為總統(tǒng)而實施襲擊。警方稱,在李在明遇襲事件中沒有發(fā)現(xiàn)幕后指使者。
Copyright @ 2009-2025 巴西華人網(wǎng) 紹興美信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巴西華人網(wǎng);浙公網(wǎng)安備 3306980200007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