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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裁判文書網(wǎng)公開了《汪宏宜玩忽職守一審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時任上海一派出所所長的汪宏宜在一年多時間里,收受轄區(qū)內(nèi)一家涉黃會所10萬元人民幣賄賂,成為該會所“保護傘”,該會所則在此期間非法獲利1.07億余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截圖
判決書顯示,汪宏宜1968年9月出生,上海人,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間擔任上體派出所所長,負有對轄區(qū)內(nèi)娛樂服務場所進行治安管理及查禁違法犯罪活動的職權。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間,上海金宛洗浴有限公司(簡稱“金宛會所”)在上體派出所轄區(qū)內(nèi)的開展對外經(jīng)營活動。
其間,金宛會所經(jīng)營人高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請托、宴請汪宏宜,并先后給予汪宏宜現(xiàn)金共計10萬元。
汪宏宜收受賄賂后,在多次收到群眾電話舉報和上級公安機關下發(fā)“涉黃”線索的情況下,放棄對金宛會所內(nèi)存在的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的查禁職責,沒有認真組織上體派出所民警進行查處、打擊,致使高某等人在該處會所內(nèi)長期進行大規(guī)模的組織賣淫犯罪活動,并非法獲利1.07億余元,對治安秩序造成嚴重損害,社會反響惡劣。
根據(jù)證言,金宛會所自2016年7月開業(yè),提供洗浴桑拿、娛樂陪侍及賣淫服務,2017年8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查處。
經(jīng)司法部門鑒定,在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共1年零1個月時間里,金宛會所共計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2.8億余元,客流量統(tǒng)計消費人數(shù)13萬余人,人均消費2100.44元,營業(yè)利潤為1億余元。
汪宏宜自己供述,2016年六七月份、2017年春節(jié)前、2017年6月,他先后三次收受金宛會所負責人費某某、高某等人給予的現(xiàn)金2萬元、5萬元、3萬元,合計10萬元。
因為收了好處費,汪宏宜在日常例行檢查、110接處警及上級公安機關下發(fā)的涉黃線索核查中,對金宛會所沒有進行認真查處,也未督促下屬民警認真查處,其本人更未親自到金宛會所進行查處。對于該場所涉黃舉報和線索不斷而派出所民警從未查獲的情況,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有深查細究,放任金宛會所存在的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8月10日晚,上海市公安局組織警力至金宛會所查獲組織賣淫的違法犯罪團伙,當場抓獲賣淫女25人、嫖客28人,抓獲涉嫌組織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人員51人,公安人員先后傳喚、詢問違法、犯罪嫌疑人257人,搜繳22萬余元,另抓獲涉嫌組織賣淫的高某、陳瑩等人。
2017年10月10日,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駐上海市公安局紀檢組將汪宏宜涉嫌職務犯罪線索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處理。
兩天后,汪宏宜的妻子吳曉蓉向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檢察院退繳了10萬元。
今年9月19日,法院判決:汪宏宜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除了汪宏宜,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的一名民警也收受了金宛會所的賄賂。
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治安隊民警的韓璐飛,收受了金宛會所負責人高某的4萬元現(xiàn)金,在履職過程中數(shù)次通過電話將檢查的時間等內(nèi)容事先告知高某,使其逃避檢查。
去年10月,韓璐飛因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獲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Copyright @ 2009-2025 巴西華人網(wǎng) 紹興美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巴西華人網(wǎng);浙公網(wǎng)安備 3306980200007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