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巴西大赦知識答疑(二)(轉自巴西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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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2/05 22:33:10 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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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巴西大赦知識答疑(二)(轉自巴西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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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8 01:59| 發(fā)布者: admin
一、辦理大赦手續(xù)應提交什么文件?
1、填寫154申請表;
2、“在巴西境內(nèi)、外未曾受刑事起訴或刑事處罰”的聲明;
3、入境巴西時間證明,或其他能夠使行政當局核實當事人于2009年2月1日前入境巴西的任何有效文件。
4、護照或旅行證的公證復印件。
5、出生公證書及葡文譯文,內(nèi)容應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父母姓名等內(nèi)容。
6、兩張近期彩色照片,3X4規(guī)格,白底正面像。
7、原始付費憑據(jù)。通過www.dpf.gov.br網(wǎng)址下載付費表并付費,外國人身份證(CIE)費用為R$31.05,登記費為R$64.58。
二、參加大赦為什么需要提供本人的出生公證書?
由于中國護照上的個人資料不包括父母姓名等信息,故需要提供出生公證書加以說明。
三、如何辦理出生公證書?
該證書應在中國涉外公證處辦理,同時附上葡文譯文。當事人可委托國內(nèi)親友代為申辦,并送交中國外交部及巴西駐華使館辦妥雙認證后,直接在巴西使用。如未附葡文譯文,則需在巴西法定公共翻譯機構譯成葡文后使用。
四、持假簽證、假印章等偽造證件入境巴西者可否參加大赦?
巴西非法移民大赦法令有關具體規(guī)定是,“當事人若被證實提供虛假資料,將取消其臨時或永久居留權,并受巴西法律刑罰追訴”。巴方主管部門官員表示,不會受理持偽造證件者參加大赦,還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