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巴西大赦知識答疑(一)(轉自巴西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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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02/05 22:33:10 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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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巴西大赦知識答疑(一)(轉自巴西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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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8 01:52| 發(fā)布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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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溝通,巴西司法部有關官員就以下問題做出澄清。
一、大赦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巴西非法移民大赦法律(包括2009年7月2日第11.961號法及第6.893號令)已于2009年7月2日由盧拉總統(tǒng)簽署批準,并已頒布實施。大赦工作將持續(xù)180天。凡希望取得臨時居留的在巴外國非法移民應于上述時間內(nèi),由本人親自前往聯(lián)邦警察局辦理。巴政府官員多次表示,有關手續(xù)較為簡便,如有疑問,可直接向聯(lián)邦警察局或本國駐巴使領館咨詢,無需委托中介或他人代理。由于受理時間長達半年,申請人有充足時間準備材料,可以從容、有序前往辦理。
二、巴政府哪個部門受理大赦申請?
大赦的受理機構為巴西聯(lián)邦警察局。申請人可就近前往巴全國各地的聯(lián)邦警察局提出臨時居留申請。
三、什么人有資格參加大赦?
根據(jù)2009年7月2日第11.961號法規(guī)定,2009年2月1日前入境巴西的外國非法移民可以申請臨時居留。符合以下情況的外國人被視為非法移民:
1、偷渡入境巴西;
2、正常進入,逾期滯留;
3、1998年6月29日第9675號法的受益者,但尚未完成獲得永久居留身份的必要法律程序。
四、如何辦理“在巴西境內(nèi)、外未曾受刑事起訴或刑事處罰的聲明”?
巴西聯(lián)邦警察局將提供聲明格式文本,當事人需如實填寫并在受理警官面前簽字,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五、如何證明自己入境巴西的時間?
當事人所持護照上的巴西入境章是最直接的入境巴西時間證明。此外,也可出示其他能夠使受理部門確信當事人于2009年2月1日前入境巴西的證明材料,如:寫有當事人姓名的防疫針注射單據(jù)、租房購車合同、購買手機發(fā)票、水電費繳費收據(jù)等。
六、被驅逐出境者可否參加大赦?
凡因違反巴西法律而被司法判決驅逐出境者均無資格參加大赦。但因非法滯留而被巴警方限期離境者,例如所持護照上蓋有“限期8日內(nèi)離境”的印章,仍有資格參加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