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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最高人權法院裁定秘魯對LGBT人的任意拘留和強奸負有責任。
她的法律小組說,阿蘇爾·羅哈斯·馬林(Azul RojasMarín)在2008年被羈押期間遭到三名警官的毆打,遭到警棍的毆打,強奸和強奸。
美洲人權法院說這是一種酷刑行為。
這是法院針對LGBT社區(qū)遭受酷刑的第一項裁決。
秘魯政府尚未發(fā)表評論。
秘魯對LGBT人士的接受度越來越高,但許多人仍然面臨法律挑戰(zhàn)和廣泛的偏見。同性伴侶不準結婚或參加公民聯(lián)合,但跨性別者可以合法改變其性別。
2008年2月,羅哈斯·馬林(RojasMarín)女士-現(xiàn)在是一名變性婦女,但當時仍是男同性戀者-在深夜被拘留,并被帶到北部城鎮(zhèn)卡薩格蘭德(Casa Grande)的警察局。
代表她的人權組織-Redress,秘魯團體Promsex和秘魯國家人權協(xié)調(diào)員-說她遭到毆打,由于性取向而受到語言虐待,并搶走了她的財物。
羅哈斯·馬林(RojasMarín)女士對警官提起了刑事訴訟,但此案被州檢察官駁回?;顒蛹胰缓蟠硭龑⑺鼛У搅嗣乐薹ㄔ?。
該法院由美洲國家組織(OAS)成立,審理拉丁美洲的侵犯人權案件。它可以命令政府調(diào)查犯罪并賠償受害者。
在周一公布的3月12日裁定中,RojasMarín女士被拘留是“毫無動機的”,基于“歧視”,因此是“非法和任意的”。
法院在一份聲明中說:“羅哈斯·馬林女士被強行脫光衣服,幾次遭到毆打,遭受酷刑和強奸……構成對受害者的酷刑行為?!?nbsp;“因此,法院宣布秘魯應對侵犯其權利承擔國際責任?!?/span>
法院還說,該國對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有“強烈的偏見”,在某些情況下,包括國家人員在內(nèi)的暴力行為也體現(xiàn)了這些偏見。
該裁決命令秘魯政府向RojasMarín女士支付未指定的賠償金,向她提供心理治療,采用新的協(xié)議調(diào)查對LGBT人群的襲擊,并追蹤針對社區(qū)的暴力行為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補救措施稱該裁決為“開創(chuàng)性的”,指出該裁決不僅命令秘魯糾正對羅亞斯·馬林女士造成的損害,而且“防止這些罪行再次發(fā)生”,包括向州官員提供有關LGBT權利的培訓。
羅哈斯·馬林(RojasMarín)女士說,她“無法用言語形容我的感受”。她說:“經(jīng)過所有這些事情,法院終于相信了我的話?!?/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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