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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中訊網(wǎng)根據(jù)Telemetro新聞編譯】國民議會(AN)政府委員會在第一次辯論中批準了第206號法案,該法案對《刑法》進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條款,內(nèi)容是提高對造成交通事故的酒后駕駛員的處罰程序。
該法案修改了《刑法》第133條,對那些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人判處5至7年徒刑。目前,該處罰的刑期為3至5年。
如果事件中有多人死亡,或一人死亡及多人受傷,則將判處5至12年徒刑。目前,該刑罰只是入獄3至6年。
在下列情況下發(fā)生事故時,肇事者可被判最高三分之二的刑期,包括駕駛重型,腐蝕性及易燃物質(zhì)時;在酒精飲料,違禁藥物的影響下駕駛;使用手機或任何其他通訊設(shè)備駕駛時;當有義務保證安全措施的人的疏忽時;當事實是由于不遵守公路執(zhí)法的任何措施或規(guī)定而引起的疏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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