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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必須中止與員工簽訂的臨時協議,員工有在雇傭關系發(fā)生變化的同一時期內獲得穩(wěn)定工作的權利。
與今年4月生效的巴西“保障就業(yè)與收入的緊急福利計劃(BEm)”將于本周四,也就是12月31日結束。因此,企業(yè)必須終止與員工之前達成的減工減薪或暫停雇傭合同的協議。
根據勞工律師的說法,除非聯邦政府延長該計劃,否則企業(yè)必須從1月1日起恢復正常工作時間。
Magalh?es & Moreno律師事務所的莫雷諾(Daniel Moreno)說:“這是因為,勞動法是不允許減少工時、工資或暫停雇傭合同的,只是由于新冠大流行和公共災難狀態(tài)造成的例外才允許了這些情況的發(fā)生?!?/p>
他指出,被停工或減薪的雇員有一個臨時保障期,企業(yè)不得在停工和減工減薪期間辭退員工,在返工后的相同時間內,都不可辭退員工,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
勞動法專家、律師佩雷拉(Danilo Pieri Pereira)舉例說,如果一名員工的雇傭合同被暫停了60天,那么他有權在這段暫停的時間內保持雇傭關系,并在恢復工作后的60天內不被辭退;如果一名員工的減工減薪持續(xù)了3個月,那么他有權在恢復正常時間和工資后的3個月內不被辭退。
根據勞動法專家弗雷塔斯(Ricardo Pereira de Freitas Guimar?es)教授的說法,在臨時保障期無正當理由解雇員工的雇主,需賠償員工50%到100%的工資,視情況而定:
減工減薪25%到50%之間的員工,需賠償其保障期內工資的50%;
減工減薪50%到70%之間的,需賠償其保障期內工資的75%;
減工減薪超過70%或臨時停工的,需賠償其保障期內工資的100%。
莫雷諾指出,沒有簽訂這些協議的工人可以被正常解雇。
根據律師和勞動法教授普拉多(Fernandode Almeida Prado)的說法,臨時保障期過后,決定解雇員工的企業(yè)必須正常支付解雇費和賠償金。
普拉多指出,巴西《憲法》要求達成減工減薪的集體協議。
他說:“員工應該恢復正常的工作時間和工資。即使聯邦政府不給予任何緊急援助,在公司和工會的授權下,明年仍然可能會發(fā)生集體協議減工減薪的現象?!?/p>
如果企業(yè)決定在31日的最后期限后維持減工減薪,佩雷拉建議員工要求雇主澄清以避免糾紛。“如果沒有成功,員工可以隨時向勞動法院求助,以獲得他認為合適的賠償?!迸謇桌f。
“相信不會有企業(yè)在31日后還會冒著違法和受到處罰的風險,堅持減工減薪或暫停雇傭合同,”弗雷塔斯說,“12月31日過后,工時和工資必須在2天內恢復到疫情前的正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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