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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農業(yè)部(Mapa)近日發(fā)布第458號法令,免除了商家在新鮮蔬菜包裝上標注保質期的義務,自7月22日起生效。
巴西聯邦政府網站7月25日報道,新法令修訂了國家第69/2018號規(guī)范性指令,并符合國家衛(wèi)生監(jiān)督局(Anvisa)第259/2002號決議,該決議不再要求注明保質期的有:新鮮水果和蔬菜、葡萄酒、酒精度數不低于10%的酒精飲料、24小時內食用的面包和甜點類產品、醋、糖果、口香糖。
農業(yè)部農牧保護局長若澤·吉爾赫姆·里爾(JoséGuilherme Leal)解釋道,新措施在打擊食品浪費方面非常重要,因為巴西每年都會因過期問題損失數噸新鮮水果,但其中部分水果仍處于可食用狀態(tài)。
里爾說:“包裝上的有效期與產品質量無關,因為消費者自己能夠通過觀察外觀情況等形式判斷蔬果產品是否適合食用。”他認為,消費者在購買新鮮蔬果時,有能力自己辨別食物是否不宜食用(腐爛、枯萎或有異味)。
在新法令頒布之前,巴西的過期食品必須丟棄,不可用于捐贈等其他用途。當所出售產品被發(fā)現超出包裝上標注的保質期時,商家會被消費者保護機構處以罰款。因此,此前有許多水果(如包裝好的葡萄)仍處于可食用狀態(tài)時,就必須被銷毀。
如今,按照現行法令規(guī)定,水果生產商無需在包裝上標注保質期,但商業(yè)機構仍有義務保證所銷售新鮮蔬果符合最低質量和信息標注要求,如所售產品應干凈、完整、無腐爛、無異味,且不應過熟、腐爛、枯萎或冷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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