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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政府近期在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成功推動法案通過,旨在遏制現金交易偷稅漏稅的行為。
新法明確,介于50至135UF(約189萬至510萬智利比索)的交易,雖可靈活選擇現金或電子支付,但須登記付款人信息并開具發(fā)票。
自交易金額逾越135UF(相當于510萬比索)起,現金交易全面受限。此后,任何超此額度的現金交易,一經舉報,恐涉洗錢嫌疑。
此舉標志著智利貿易支付方式的重大變革,僑胞們需迅速適應這一新環(huán)境,轉向非現金支付方式處理貨款交易,以順應新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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