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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中國廣東珠海發(fā)生駕車撞人重大惡性案件,致35死43傷。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審理,并于當日宣判,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沖撞人群方式發(fā)泄私憤。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qū)體育中心故意駕車沖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后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樊維秋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11月11日晚,珠海發(fā)生一起駕車沖撞市民重大惡性案件。12日,珠海市公安局發(fā)布警情通報,案件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公安機關組織民警迅速到場,將嫌疑人樊某(男,62歲,離異)當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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