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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保羅大學(USP)教授、跨學科安全研究所負責人萊安德羅·皮基特·卡內羅指出:“以這種形式推行獎金,很可能導致警員之間產生惡性競爭,破壞團隊合作,并使GCM偏離其主要職責,轉而集中精力尋找這些摩托車,尤其考慮到獎勵金額不低。到頭來,會演變成一場在城市地圖上尋找被棄摩托車的狩獵游戲,因為許多摩托車在被盜后都被遺棄。”
他還指出,未來GCM勢必會增加路面設卡盤查:“增加臨檢(blitz)雖然在現(xiàn)行法規(guī)允許范圍內,但執(zhí)行中往往難以規(guī)范,這將加劇混亂,削弱指揮力,引發(fā)單位間的內部競爭。”
塞古里達德與公民中心(Cesec)主任巴勃羅·努內斯表示,這項計劃短期內或許能提高摩托車找回率,但從中長期看,極可能引發(fā)更多針對摩托車手的暴力執(zhí)法。
“社會對摩托車手本就存在刻板印象,他們已是被盤查最多的群體,很多時候會被迅速視為潛在嫌疑人。這種以找回摩托車為唯一目標的獎勵,很可能導致對摩托車手的暴力行為上升?!?/span>
FGV教授、巴西公共安全論壇成員拉斐爾·阿爾卡迪帕尼提醒,類似基于案件數(shù)量的獎金機制,往往誘使執(zhí)法人員“人為制造場景”以領取獎金。他直言:“這就好比鼓勵警察多開罰單的激勵機制,容易導致濫用職權、誘發(fā)違法行為?!?/p>
他還舉例稱,上世紀90年代里約州曾推出所謂“西部片獎金”(Gratifica??o Faroeste),對擊斃嫌犯的警員發(fā)放額外獎金,結果被證實刺激了警方的致命暴力。
努內斯和皮基特均指出,從公共管理角度看,基于業(yè)績發(fā)放獎金并非一定有害,前提是需置于更全面的治安政策與多維度指標體系中,而非只圍繞找回摩托車一項。
“如果只是單點突破,缺乏長期視角,執(zhí)法人員就只會盯著摩托車,而忽視更有效的車輛盜搶預防措施。”——努內斯
皮基特則補充:“管理可以靠目標和結果獎金來推動,但如果激勵錯位,就會扭曲人員調配和行動重點,令新興、仍在建設完善階段的GCM陷入內耗。正確做法應是用綜合性指標,比如街頭盜搶等多項犯罪數(shù)據,鼓勵整個單位共同合作,取得社會真正關心的安全改善?!?/p>
圣保羅市警工會(SindGuardas-SP)則發(fā)表聲明稱,“任何形式的獎金都值得歡迎”,并希望未來獎金可在參與任務的全體人員中按一定比例分配,包括指揮中心和監(jiān)控后臺人員。聲明中寫道:“此舉有助于進一步提升我們警員保障圣保羅市民安全的能力。”
該法案由市長里卡多·努內斯(MDB)直接送交市議會,預計8月起進入表決流程。
市府在說明中稱,獎勵旨在“鼓勵執(zhí)法人員打擊犯罪和整治違規(guī)車輛”,并強調首都6月的劫搶案數(shù)量已降至25年來同期最低(8202起),比去年6月減少15.1%。
按市府草案,獎金不會計入工資,可按實際參與程度分配給一名或多名警員,并須經主管部門核實確認,且支付以市府當期預算財力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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